温岭市鞋革业商会 - 温岭市AAAA级社团组织!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关于商会 | 商会领导 | 通知公告 | 商会动态 | 企业风采 | 政策法规 | 品牌建设 | 清廉阵地 | 会费财务 | 联系我们
>>更多
· 温岭市制鞋业安全生产倡议书
·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温岭·曙..
· 温岭市鞋革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
· 商会2020年度资产负债及业..
· 晋江研发中心门面装修项目对外..
· 关于公布温岭市鞋革业商会五届..
· 关于同意增补副会长单位的决定
>>更多

  温岭市东亚塑胶有限公司

  浙江福德隆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几米熊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温岭市宏臻鞋材经营部(普通合伙)

  浙江亿荣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琳峰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一休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斯美特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汇富春天电商产业园有限公司

  浙江安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温岭市晒典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鸿爵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万事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台州比迪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台州威仕达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双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温岭市夏之星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宝利特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浙诺尔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美得宝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新奇特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好得宝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盛腾鹏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军明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踏丰鞋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唯翔鞋材有限公司

  台州富锐胜科技有限公司

  温岭市申利模业有限公司

  温岭市莎米路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丰越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台州市欧港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凯冠鞋业有限公司

  台州欧典鞋业有限公 司

  台州聚奇隆橡塑有限公司

  温岭深度链接供应链有限公司

>>更多
  鞋类企业安全生产 倡议书
  最新发布!助力温岭鞋企转型,..
  减负!浙江出台意见进一步减轻..
  以产业革命撬动传统产业升级—..
  重大利好!省里给咱发了35个..
  从源头抓童鞋产品质量提升 温..
  温岭市召开鞋业整治提升工作..
您现在的位置:商会简介 | 商会章程 | 组织架构 | 会费财务 | 名誉会长 | 会长 | 副会长 | 理事会 | 会员

温岭市鞋革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温岭市鞋革业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温岭市鞋革业工商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本行业的工商业单位,推进鞋革业的产品品位和生产规模,拓展鞋革业市场,振兴社会经济;规范市场营销准则,开展各项有效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聚焦规范提升,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参与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温岭市工商联,登记管理机关是温岭市民政局,党建工作机构是温岭市工商联党组。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299号鞋业大厦5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引导会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二、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对会员进行团结、引导、教育、服务,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

 三、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会员排扰解难;协商关系,调解经济纠纷;起好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中介服务;

 四、为会员提供信息、市场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五、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品位;

 六、规范本行业的产品产销行为,开展技术协作,制约不正当竞争;

 七、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组织会员到各地或出国、出境,进行商务考察、访问、交流,增进友谊,加强联系,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八、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先富帮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推进“光彩事业”;

 九、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  理事会每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  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团体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二十四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二十五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十六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副会长会议、常务副会长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十七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二十八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二十九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十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三十一  本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三十二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三十七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十八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十九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十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团体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加强对本团体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和会员的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十一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四十二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四十七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十八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十九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十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五十一  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党建工作机构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

五十二  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审批。

第五十  专职工作人员有党员的应建立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有3名以上党员但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建立临时党组织。

第五十  本团体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本团体党组织意见;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工作。

第五十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五十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的本团体负责人参加。

五十七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九章      

五十八  本章程经202662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五十九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六十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商会 | 商会领导 | 商会动态 | 企业风采 | 政策法规 | 标准化项目 | 品牌建设 | 清廉阵地 | 会费财务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温岭鞋业网  鞋业人才网  温岭人才网             

主办:温岭市鞋革业商会 承办:台州欣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温岭鞋业网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255号  浙ICP备15030851号-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