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舒丹)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出口退税部分政策从7月1日开始调整。新规放宽出口企业退税条件,预计全市900多家出口企业将从新政中受益。
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调整后的出口退税新规增加了视同出口货物,使出口退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方面,放宽了企业单证的申报期限;取消了原来的新办出口企业12个月审核期暂不退税的规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次年1月一次性退税的规定。这意味着,出口企业将获得更为宽松的经济环境。
去年,市国税局税收收入32.93亿元,其中退税额度达23.65亿元,占71.8%。“从数据上分析,我市经济对于出口的依赖程度比较大。”市国税局副局长莫鹤云说,新政策的实行,对于我市经济发展是利好的,比如,新规把收齐单证申报时间由原来的“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到期的纳税申报期”放宽到“在货物报关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如果在以前,有些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无合理理由没有收齐单证并申报的,就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并按规定需视同内销处理,增加了企业的负担。现在,申报退税的期限大大延长了,对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莫鹤云告诉记者,此次新政策还增加了大型企业办理视同自产的范围,增加了视同出口货物退税项目可以办理视同自产的规定;同时,一旦发生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视同内销免税,也可以进行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企业申报方式选择性增大。“新规梳理归类了出口退税政策、规范了出口退税操作程序、放宽了出口退税政策,使出口退税政策更加透明,在很大程度上将会推动出口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